22、南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几个组?
综合协调组、信访接访组、线索核查组、案件督导组、宣传发动组、执纪问责组。
23、“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指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指恶势力。
24、“扫黑”与“打黑”的重大区别是什么?
一是这次“扫黑”,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党和国家之力要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二是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
三是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责任,加大了防范力度。
25、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6、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指什么?
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危害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7、“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
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28、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