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日,我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我县的燃气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查处一批涉嫌违法燃气“黑窝点”,暂扣液化气钢瓶共905瓶(其中15KG钢瓶901瓶,12KG钢瓶3瓶,5kg钢瓶1个),并对涉嫌违法活动的单位(个人)依法采取暂扣财物等强制措施。
至今仍有部分涉嫌违法活动燃气经营单位(个人)未按规定接受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规定,现通知上述期间被依据采取暂扣财物等强制措施至今未接受调查处理的单位(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涉案气瓶合法来源证明(购气凭证、运输许可、经营许可证等)三、权属声明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到上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上林县大丰镇霞客路153号;电话:0771-5115980)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对暂扣物品进行处置。
附件:2023-2025年黑气钢瓶统计表
上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