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关于送达方式的有关规定,上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涉案的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在穷尽直接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后,将依法采取政府网站公告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即通过广西南宁市上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刊登相关公告送达的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期送达公告共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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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立案受理申请人钱胜兵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上林劳人仲字〔2026〕第119号),本委到你单位住所地直接送达以及通过中国邮政EMS劳动争议仲裁专递向你单位邮寄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庭前调解建议书、办事指南等仲裁文书,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以上仲裁文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地址:广西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2号,联系电话:0771-5215903),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10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广西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2号上林县人社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按缺席仲裁。
上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