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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医疗机构申请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局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主要负责人
上林石科惠民诊所
上林县三里镇双罗村开发区第三栋
石 科
特此公告
上林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