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7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6年度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上林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我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或注销清算审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事项
(一)上林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由我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二)上林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由我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销清算审计。
二、审计对象
2026年度向我局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上林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审计申请期限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
四、审计单位
委托广西共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审计服务费用由我局承担。
五、审计流程
(一)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要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民主决议程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二)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关于申请开展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登记财务审计的报告》(样式见附件),并报送到上林县大丰镇林和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审批一窗口。
(三)我局对社会组织提交的财务审计申请报告进行确认后,向社会组织发送审计通知书。
(四)社会组织凭审计通知书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有关审计资料,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领取审计报告。
六、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审计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办理。
(二)社会组织应在领取审计报告后30日内到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审批一窗口依法申请办理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因逾期申请导致需要补充审计的,所需审计费用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
(三)委托审计属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所需时限不计入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事项的审批时限。
七、联系方式
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审批一窗口,联系电话:0771-5258900。
附件:关于申请开展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登记财务审计的报告(样式)
上林县政务服务局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