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林县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华南方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上林县白圩镇陆永村,面积约3.9810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用于华南方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权利。
五、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地村组有要求对征地补偿标准举行听证的权利。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上建(构)筑物的现状;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不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上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上林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 地址:原上林县房管所内
电话号码:52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