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桂建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非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参照《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住建规〔2024〕3号),结合上林县实际,起草了《上林县非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不涉及低保、特困人员等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条件,低保、特困人员等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条件按《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规定执行,并实行应保尽保。
《细则》对非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条件、申请程序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明确了收入要求、财产要求、社保条件,完善了申请程序。《细则》在保障方面更具有针对性,在条件设置方面更具有包容性,在群众办事方面更具有便捷性。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收入、财产状况要求
1.参照《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细则》对非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明确了收入要求。其中,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农村家庭和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3类群体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注:据县统计部门数据,2024年上林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390元(2025年数据尚未公布)。
2.根据《广西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相关规定,《细则》明确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当地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当地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的总额;
注:现我县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3㎡/人;据县统计部门数据,2025年上林县商品房销售均价为4690元。
3.根据《广西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相关规定,《细则》明确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二)明确社保条件
在落实应保尽保的基础上,为更好地帮助在县城就业的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细则》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连续缴纳6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规定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缴纳1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完善申请程序
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 ,《细则》明确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可以通过县住建局指定的线上渠道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可以到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办理。
上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
相关文件:上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上林县非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