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上林县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工作,参照《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实施细则>通知》(南住建规〔2024〕9号),结合上林县实际,起草了《上林县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六条,主要完善了申请条件、收件材料及互换规则等内容。《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互换条件
保障资格有效期和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均在六个月以上的公租房保障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动、子女入学、照顾家人、就近就医或同小区同户型需互换的,可以提出互换申请。
(二)收件材料
1.因保障家庭人口变动申请互换的,需提供家庭状况变更后的保障资格材料。
2.因保障家庭成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互换的,需提供子女就读学校入学通知书或在读说明等材料。
3.因照顾家人(应为保障家庭主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监护人)申请互换的,除提供与保障家庭主申请人或配偶的身份关系材料外,被照顾家人为高龄老年人的,还应提供居住地情况说明;被照顾家人为慢性疾病或重大疾病患者的,还应提供居住地情况说明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开具的诊断材料。
4.因保障家庭成员患有慢性疾病或者重大疾病方便就近就医需要申请互换的,提供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开具的诊断材料。
5.同小区同户型需要申请互换的,提供申请互换时保障资格状态材料。
(三)互换程序
互换双方共同向运营单位提出申请→运营管理单位核实→县住建局核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互换规则
互换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互换业务。
上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6日
相关文件:上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上林县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