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保障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全流程无害化处理,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我县制定了《上林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让广大居民和单位清晰了解政策内容,现从政策背景、核心要点、惠民举措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县城镇规模扩大和人口增长,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垃圾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置的成本持续上升。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相关法规要求,建立“谁产生、谁付费”的环境责任机制,破解以往垃圾处理费征收效率不高、覆盖面不足等问题,我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办法》的实施,既能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又能通过收费杠杆引导居民和单位减少垃圾产生、践行垃圾分类,对提升我县城镇环境卫生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一)明确征收范围
1.征收区域:覆盖上林县县城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实现城镇核心区域全覆盖。
2.缴费对象:上述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和非居民。简单来说,只要在城镇建成区产生生活垃圾,除《办法》明确减免的情况外,都需要按规定缴费。
3.明确排除项: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等不属于城镇生活垃圾范畴,不征收此项费用,避免重复收费。
(二)厘清收费标准
1.定价机制: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环卫、财政部门,根据垃圾收运处置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制定或调整,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收费标准科学合理。
2.费用范围:仅包含生活垃圾从收集点到处理场的“收集、运输、处置”三个环节费用,不包括产生生活垃圾的各种场所内部及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费用。
不包括小区、单位内部及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费用,明确收费边界。
3.未来导向:将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制度,推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鼓励大家做好垃圾分类、减少垃圾产生。
(三)优化征收方式
《办法》采用“主流便捷化+特殊场景差异化”的征收模式,最大程度提升缴费便利性,具体分为三类情况:
1.随水征收(主流方式):委托供水企业代收,居民和非居民缴纳水费时同步缴纳垃圾处理费,无需单独跑腿。这种“三费合一”的代收模式已在遵义、百色、马山等多地推广,能提升缴费便利性、提升征收效率。
2.委托代收(特殊场景):自备水源用户、乡镇不适用随水征收的用户,由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站委托社区或第三方公司代收,确保收费无盲区。
3.按量征收(自行运输场景):自行将垃圾运至中转站或处理场的单位,按实际进场垃圾量缴费,体现“多产生多付费”原则。
同时,《办法》鼓励拓展线上缴费等便捷途径,支持按月或按季缴费,适应不同群体需求。
(四)规范资金管理
1. 资金监管: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 资金使用:主要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营维护、人员薪酬等,代收手续费(供水企业2%、社区或第三方8%)从征收资金中列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3. 信息公开:建立收费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可追溯。
三、惠民亮点
《办法》充分考虑困难群体和公益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了四类减免政策,有效期一年,每年复核调整,确保精准惠民:
全额减免(困难群体):特困家庭、低保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相关证件审核后免收费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减半征收(公益单位):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幼儿园(不含校办经营场所)、部队,按标准的50%征收,支持公益事业发展。
水量关联减免(低用水户):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月用水量小于2立方米的居民户,免收该期间费用,既照顾长期外出或节水家庭,也呼应“节水减废”理念。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向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申请,经审核后即可享受减免。
四、责任与监督
(一)缴费义务提醒
对漏缴、欠缴的居民和单位,收费主体会先发出《催缴通知书》;逾期未缴的,由环卫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罚,并记入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影响信用记录。
(二)收费行为规范
收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票据,并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收费、调整标准或截留资金,违者将严肃查处。
(三)多部门监管
县环卫、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定期检查收费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政策实施相关说明
实施主体: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站是收费主体,县环卫部门牵头协调,发改、财政、乡镇等部门协同配合。
解释权:由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有效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确保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政策文件: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林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府规〔202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