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根据自治区文件明确规定,补贴对象为拥有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一是具有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农户身份性质。凡是在上林县范围内具备该要素的均以户为单位进行补贴登记。
二、补贴范围
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桑树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国有农场在职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职工向耕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关于“已被非农征用、非农临时用地、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给予补贴”解读细化内容包含如下:
1.非农征用地包括:农村村镇建设用地,农户建房和其它永久设施建设(包括审批和非法建设)用地,高速公路、省道、县道、村道等一切交通建设用地,采石场和采矿等行业破坏无法复垦的耕地,土地综合整治、旱改水、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规划建设的机耕路、水渠等,工厂、开发区、商品房、市场、政府建设用地等,还有其它上述之外所有永久占用无法复垦的耕地。
2.非农临时用地包括:高速路建设临时用地,木材加工场、晒木板场,工商户临时搭建房,建材经营户临时摆放场,奇石待售摆放场,等等上述之外其它可以复垦的占用耕地。
3.退耕还林耕地包括:已合法登记并领取退耕还林补贴的耕地和农户非法用耕地私自种林木的耕地。
4.挖塘养鱼、畜禽养殖用地包括:用耕地挖塘、圈养畜禽以及养鱼、养殖需用的房舍等。
5.发展林果业用地包括:用耕地种植木本果树、多年生果品作物、多年生木本及草本药材等。
6.绿化景观建设用地包括:用耕地种草皮、花草、园林景观树、花卉等植物,以及用耕地建设游乐场、悠闲山庄、观赏园、农家饭店、停车场等等。以收获粮食、果蔬为目的的悠闲农业和观赏农业除外。
7.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用耕地建塑料大棚、玻璃房、钢瓦大棚房等来进行农业生产,以及工厂化育苗、培育繁殖种子基地等等。农业生产大户设施的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先进生产设施除外。
8.农业生产设施及附属用地包括:用耕地建设农业生产用的仓库、农业机械停放场、农家肥堆沤和存放场等等。
三、关于撂荒时间界限
以上年7月1日起至本年6月30日止为一年撂荒时间界限。在此时段内种有符合补贴范围的作物(尤其中稻作物)均给予补贴登记。上年度全年时间均不种有符合补贴的农作物,入户核实登记补贴面积时仍不种的耕地,认定为撂荒一年以上,须在补贴登记中核减该部分耕地面积,作撂荒登记处理。若乡镇政府经公示、审核定数上报后,已作撂荒登记处理的耕地又重新种有符合补贴范围的农作物,本年度不再给予补贴登记。
四、关于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定范围
结合我县实际,该耕地包括:临时用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和“旱改水”的耕地。这三大项目的耕地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同时又未重新分配给农户耕作的,或者已有关部门验收,但未重新分配给农户耕作的,均不给予补贴。
三大项目不重新分配耕地给农民不予补贴的原因是此三大项目经过建设单位按规划设计施工后,原先的耕作区增加有机耕路和水渠等生产设施,导致耕地面积已改变,若按原耕地面积给予补贴必存在面积不真实,不符合补贴规定,因此这三大项目不重新分地给农户不给予补贴。
五、间套种作物补贴范围
凡是符合补贴范围作物间进行间套种均可以给予补贴登记,如玉米间套种花生大豆等地块均给予补贴登记;凡是不给予补贴的农作物与符合补贴的农作物进行间套种均不给予补贴,如桑田间套种玉米花生,幼年果园间套种玉米油菜等地块均不给予补贴登记。
六、全户外出上林县境外买房定居,以及外嫁或入赘他乡且户口已迁出,补贴登记如何规定?
这类人户口已迁出村集体组织,首先建议村集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收回耕地,取消为本村集体人员,删除补贴登记编号。但若村集体不收回耕地,也不取消为本村集体人员,不论这些人员定居远近,甚至远在东北、内蒙古,只要他还拥有耕地承包权,且符合补贴要素要求,都给予补贴登记。但需要强调的是,外嫁或入赘他乡的人,不论远近,只能以其身份在原籍进行补贴登记,其子女不属于承包耕地所在地的村集体组织成员,不能给予补贴登记。外嫁或入赘他乡的人身故后,乡镇应当将其补贴编号删除。
七、公职人员是否可以领取补贴?
公职人员的界定: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央企、国企在编正式职工,包括退休。村委干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不属于公职人员。在央企、国企之外的企业或公司入职,甚至华为、阿里、网易、京东等中国顶级公司,不管收入多高都不算公职人员。
我县规定公职人员不管在何地入职都不准予领取惠农补贴资金。全户均为公职人员,要注销该户补贴编号,该户名下的耕地建议村集体收回,若村集体不收回,该户名下的耕地也不准予变更给其他农户领取补贴。该户耕地本人或他人可以耕作,但没有享受补贴资格。另外规定,父母是公职人员,子女未成年的,不给予补贴登记;其成年子女非公职人员的,若其成年子女在原籍出生且长期生活并务农的,可以给予补贴登记;若其子女不在原籍出生生活,不算是村集体组织成员,不能给予补贴登记。
八、“非农业户口”和“农转非户口”是否可以享受补贴?
“非农业户口”和“农转非户口”是上世纪时代产物,现称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非农业户口”和“农转非户口”不是公职人员,只要拥有村集体耕地承包权,均给予补贴登记。
九、农户自动放弃享受地力补贴如何规定?
由农户上交本人声明放弃补贴材料,并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补贴登记部门存档,均可办理补贴登记注销。农户不在补贴档案材料上签字按手印,且已过公示期,又过乡镇政府审核上报期,可视为农户自动放弃享受本年度地力补贴。
十、全户均为未成年人如何进行补贴登记?
全户都为未成年人,可以一个人代表该户进行补贴登记,但需办有银行账号。若未成年人户指定其他监护人代为补贴登记,要有村委和村集体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到乡镇政府管理补贴材料的相关部门登记确认,并照相留档可以变更,待未成年人成年后再变更回来。
十一、为什么补贴档案材料一定要农户签字按手印?
每一年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是不同的,这就要求经核实的补贴面积数据农户必须签字按手印确认,不经确认的补贴面积发放补贴不符合财经制度。经农户签字按手印的补贴档案材料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农户认可,二是补贴发放是发给该户。因此补贴数据的档案材料必须有农户签字按手印,若农户各种原因不签字按手印可视为自动放弃,不给予补贴登记。
十二、为什么允许补贴登记的面积有争议要核减或暂停登记?
允许补贴登记是指该户的耕地确权证没有问题,但是该户内部有纠纷,如兄弟之间分地分财产有矛盾,导致补贴面积无法确定登记给谁的名下,若部分地块有争议登记时扣除该部分地块面积,若全户面积有争议时暂停该户补贴登记,在乡镇公示上报数据期前解决争议纠纷,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乡镇管理补贴部门申请补登记,若已过乡镇公示上报数据期解决争议纠纷不再给予当年补贴登记。
十三、自然消失户的承包地补贴有什么规定?
自然消失户分有两类,一类是因各种原因全户人员全部身故,另一类是“五保户”身故。这两类分别作如下规定处理:
第一类因各种原因全户人员全部身故。这类情况的农户承包地,其他农户可以耕作,但不能登记补贴面积,乡镇在补贴系统中应当注销或删除该户补贴编号。
第二类“五保户”身故。因继承权问题,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无继承人合法证明材料,该户在乡镇补贴系统中应当注销或删除补贴编号。
2.有继承人合法证明材料,包括①人民法院下的文书,②司法局出的文书,③赡养人与乡镇相关部门和村委及村集体签有的赡养继承协议,④在当地政府和村委主持下召开的村集体大会同意通过给指定继承人继承财产和耕地证明材料。有上述证明材料之一的继承人,可以拿村委开的证明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补贴继承登记。
十四、直系亲属身故继承人补贴登记有什么规定?
为了在补贴登记中认定补贴对象更精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所指的直系亲属仅包含三代人,即儿子继承父亲,或孙子继承爷爷。继承人在办理继承登记手续必须提供村委证明,继承户协议,继承户全部到场等等方可办理。若是独子独孙继承拿村委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即可办理。
十五、农户补贴信息变更有何规定?
农户信息变更只允许同一个家庭人员内变更,不允许A户承包地补贴变更为B户家庭人员登记领取,确保承包地补贴发放与本户成员身份一致。
十六、农户补贴信息材料与“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简称“一卡通”)信息材料存在差错如何处理?
农户补贴信息材料与 “一卡通”信息材料存在差错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户补贴信息材料在“一卡通”里不存在,二是农户姓名或身份证号错。存在这些档案信息材料错漏欠缺的情况,请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及时完善材料,绝不允许在补贴发放过程中因“一卡通”里没有农户补贴信息为了发放速度随便更换一个名字领取补贴,一定确保补贴发放与补贴信息材料档案一致。
十七、补贴资金有什么奖励和处罚?
自治区文件规定,对应用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等技术的耕地给予奖励;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等行为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对故意以虚报、冒报补贴面积,瞒报应该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来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视情节取消当年或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对于补贴奖励和处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但要有完备的证明材料,包括现场核实,证明人证明材料和指认,影音和照相,各种发票等等。坚持奖励要平等,处罚要有过硬依据为原则,不要引起群众不满和上访事件发生。
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答,若某些条款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文件相冲突,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为准,若无冲突各乡镇在工作中遇到类似的情况和问题可参考解决处理。
十八、时间节点
2025年3月30日前:印发方案并报市备案。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2025年10月15日前:报送资金发放总结。
2025年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成效及绩效评价材料。
政策解读单位及解读人:上林县农业农村局 谭贵鲜 电话:0771-5222311。
文件: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林县2025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