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大龙湖旅游风景区船舶管理,提升景区水上交通安全与旅游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龙湖景区实际,我单位起草了《上林县大龙湖旅游风景区船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从2026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结束。
反馈途径:
1. 登录“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http://gkzqyjpt.sf.nanning.gov.cn),在线提出意见建议。
2. 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sl5222364@163.com,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大龙湖船舶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明山路84号上林县交通运输局(邮政编码:530500),请在信封上注明“大龙湖船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4. 联系人:韦朱韩,联系电话:0771-5226686。
提出意见建议请一并说明理由,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沟通联系。
附件:1. 《上林县大龙湖旅游风景区船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 《上林县大龙湖旅游风景区船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3.《上林县大龙湖旅游风景区船舶管理暂行办法》编制说明
上林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