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烟草专卖局办事指南
办公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新丰路133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530599
联系电话:0771-5258916(窗口电话)
传 真:0771-5228129(局电话)
电子邮箱:slyc5223554@163.com
办事窗口: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烟草专卖局窗口
单位投诉电话:0771-5223554(局电话)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771-5229611(上林县政务中心)
办事窗口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公开网站地址:http://www.shanglin.gov.cn/
一、内设机构
综合管理办公室:0771—5223554
专卖内部监督管理股:0771—5216084
专卖股:0771—5226070
营销部:0771—5220398
二、行政许可项目
项目一
1、项目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2、实施主体:上林县烟草专卖局
3、审批对象:在上林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5、审批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应依法向经营地所属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提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符合上林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6、审批数量:符合《上林县烟草专卖局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的要求。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三)提供准确的营业执照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申办业务的,须出具注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项目二
1、项目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
2、实施主体:上林县烟草专卖局
3、审批对象:在上林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申请办理延续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5、审批条件: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一)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代理人受委托人提出申请,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二)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三)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项目三
1、项目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
2、实施主体:上林县烟草专卖局
3、审批对象:在上林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申请办理变更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5、审批条件: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该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代理人受委托人提出申请,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二)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三)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且符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
(四)变更的事项必须在已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内容范围内,且应符合法定变更类型。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
责人变更的;
(1)申请表;
(2)个体工商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提供准确的营业执照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主体不变,经营者姓名变更的;
申请表;
个体工商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户口本。
(三)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不变,因政府部门改变原区域规划道路(门牌)名称而变更经营地址名称的;
(1)申请表;
(2)个体工商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村委或者所属社区出具的街道(道路)名称、门牌编号变更情况证明。
(四)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
(1)申请表;
(2)个体工商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提供准确的营业执照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免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有家庭成员信息的《企业基本信息表》。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项目四
1、项目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
2、实施主体:上林县烟草专卖局
3、审批对象:在上林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申请办理停业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5、审批条件: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许可证的有效期。
(一)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代理人受委托人提出申请,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二)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三)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且应符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
(四)申请的停业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项目五
1、项目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
2、实施主体:上林县烟草专卖局
3、审批对象:在上林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申请办理恢复营业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5、审批条件: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
(一)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代理人受委托人提出申请,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二)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三)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且应符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项目六
项目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
实施主体:上林县烟草专卖局
3、审批对象:在上林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申请办理补办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5、审批条件: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一)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代理人受委托人提出申请,应当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二)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三)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且应符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项目七
1、项目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
2、实施主体:上林县烟草专卖局
3、审批对象:在上林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申请办理歇业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5、审批条件: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一)申请必须由被许可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提出;
(二)申请必须向原发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三)申请必须在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且应符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期限要求。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