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政办函〔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上林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上林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1日
上林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21﹞87号)、《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函》(桂政管办函〔2021〕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7号)及《中共上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职责划转调整的通知》(上编〔2020〕1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快完成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确保工作顺利交接,形成“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第一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数量和范围
根据《中共上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职责划转调整的通知》(上编〔2020〕1号)精神,涉及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17个183项事项,因上级取消、审批层级不在县级等原因,目前拟划转事项动态调整为137项。经多次梳理,从群众办事便利度、拟划转事项专业性强度、技术审查难度、办理流程复杂度、需划转部门配合关联度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分批次划转事项。经充分协商和酝酿,第一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为57项,涉及县新闻出版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教育局、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等14个部门承担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实施。
二、划转行政许可事项运行机制
(一)分批划转事项。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选定一批条件比较成熟、办理程序相对简单的事项纳入第一批划转事项范围。对涉及在乡镇办理、审管职责边界不清、需要场地或需要持证审批、专业性强、涉及技术审查或涉宗教领域、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事项暂不划转。
(二)实行过渡期。过渡期时间为一年,过渡期以事项划转移交确认书的签订日期为准,行业主管部门和县行政审批局签订确认书后开始算过渡期。过渡期内,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对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人员、设备、系统等进行调换或撤走,确保过渡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部门协作配合。划出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制定和落实行业管理政策,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工作给予业务支持和指导。县行政审批局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需要开展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听证、论证、鉴定、检验、检测、验收等需要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力配合;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基础资料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提供,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实行联合勘验。需要联合勘验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组织,通过电话、网络推送或发函告知等方式通知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勘验人员开展联合现场勘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勘验审查材料书面意见,县行政审批局根据部门勘验书面意见开展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出具的书面意见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事项进驻政务中心。暂不划转、不在划转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各业务部门实施的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由业务部门派员集中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六)部门带班学习。为做好下一批次事项划转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目前未进驻的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带班,县行政审批局安排人员跟班学习。
(七)落实经费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由县财政安排涉及专家评审、第三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费用。如果启用自治区、南宁市级专家库,专家评审费由县财政承担,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启用我县县级专家库的,按照划转前的运行模式,勘验评审人员回派遣单位按差旅费报销费用。
(八)明确收费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履行收费职责。
(九)明确档案保管单位。事项划转前办件形成的档案资料,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保管,事项划转前已经受理、划转后尚未办结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继续审批并对受理资料进行归档保管,县行政审批局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予以配合提供;事项划转后,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的事项相关卷宗档案,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归档保管。
(十)明确新增或转为备案事项的实施单位。划转事项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包含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范围内的,原则上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不在批复范围内的,仍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已划转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今后若转为备案等其他权力事项并以事中事后监管为实施目的的,应划归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上述情况具体由县委县政府确定后,同步报南宁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行业主管部门和集中许可部门的审管责任
(一)厘清审管职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遵循审管相对分离、权责一致、分工明确、协调联动原则。划转事项后,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行业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划转事项的许可权,但需继续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以及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管理、监督检查等监管机制,明确监管事项,承担监管责任。
(二)健全审管联动机制。为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建立相对集中许可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审管衔接工作会商机制,会商可以采取函商、会议等形式开展。采用信息推送或函告方式,搭建信息互动模式。县行政审批局将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及时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结果信息也要及时推送给县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按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或函告县行政审批局。发生依法需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情形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书面函告县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据此依法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后,按规定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函告行政相对人。
(三)建立良好沟通模式。行业主管部门对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提供相应的专业和技术支持。在贯彻落实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有涉及行政审批局职责或影响到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及时通报、协商行政审批局。加强与上下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集中许可部门与上下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联系渠道,协调对接使用许可专网专线、行业数据库、专家库、密匙密码等,促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配合集中许可部门开展业务的指导和培训等。
(四)会商解决争议。县行政审批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职责划分、审管边界等有异议的,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会商解决。意见不一致的,可以提请县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决定。争议解决前,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履行该项职责。
四、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步骤方法
(一)确定划转事项。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由县行政审批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沟通,提出承接要求,双方落实专门机构及人员紧密协商,根据承接能力范围,确定第一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涉及划转事项的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0日前)
(二)审批要素登记。县行政审批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系,由专人就交接事项清单逐项对接,按照审批工作及权责清单管理要求,对事项审批要素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和配置登记,确保审批依据、审批标准、审批流程、勘验评审、审管机制等标准规范,明确交接意见,填写《上林县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拟定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确认书。(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涉及划转事项的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15日前)
(三)政策法规审查。由县司法局指导和监督,县行政审批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需要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对法律依据、审批标准、审批流程、机制制度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经充分沟通,形成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交接法律意见,明确好交接步骤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等。(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涉及划转事项的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四)正式划转移交。在县委编制办、县司法局全程指导和见证下,县行政审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上林县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XX单位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确认书》,确定双方职责边界,完成行政许可事项交接手续。(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制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涉及划转事项的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4月1日前)
(五)启用“一枚印章”。县行政审批局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确认书后,开始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名称“上林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专用章”),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实施审批,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1日前)
(六)及时报备公示。完成交接手续后,县行政审批局及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分别完成报备和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涉及划转事项的单位;完成时限: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后同步报备及公示,2022年4月1日前)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事项交接。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时完成工作交接和流程对接,交接前已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业务工作,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按时办结,未办结的,在交接工作完成后仍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结归档。划转事项交接后,新受理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
(二)设备、专线交接。为确保集中许可工作正常进行,部门进驻政务中心办理业务所用的办公设备和专线原则上一并移交。划转事项涉及专门业务系统的,要做好专网接入、系统授权及专门业务系统所需计算机、密匙、光盘等软硬件设备和账号密码审批信息等数据的移交,划出部门协助完成备案登记,确保正常使用。用于划转事项审批的办公设备,已登记在各单位固定资产目录的,按固定资产相关管理规定划入县行政审批局。
(三)资料交接。所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规划布局和数量限制、收费、中介服务、专家评审等文件资料,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文件资料、数据库及时移交县行政审批局;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提供事项办结整套样本材料复印件供县行政审批局参照学习,无实际办结案例的要梳理提供事项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材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的各类资料、文件,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对未能及时转至县行政审批局造成影响和结果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成立上林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及划转工作的部门要提高认识,落实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主动对接、协调配合,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一名联络员负责对接此项工作,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有序顺畅。
(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集中许可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审批、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行政许可事项办结后,县行政审批局要及时将结果反馈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企业承诺及履约等信用信息嵌入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和监管全过程,形成“审批+监管+信用”闭环。
(三)一网通办,业务协同。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专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形成行政审批“一张网”,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各部门要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因划转交接不到位、审管衔接不到位、配合工作不到位导致后续审批出现问题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改革推进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督办。
自治区、南宁市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明确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转为委托县行政审批局代理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上林县第一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上林县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
3.XX单位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确认书
4.上林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委统战部、编委办、档案局、残疾人联合会,县行政审批局(2)、
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上林生态环境局、发改科技局、
住建局、城管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
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健局、消防救援大队、经信局、应急局、
文广体旅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统计局、县志办、气象局、新闻出版局、烟草局。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印
附件1
上林县第一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3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4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
5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6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7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正式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8 | 县民政局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9 | 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10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11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12 | 县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13 |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14 | 县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15 | 县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6 |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 |
17 | 县教育局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18 | 县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19 | 县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20 | 县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21 | 县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22 | 县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23 | 县新闻出版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24 | 县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设立、变更审批 |
25 | 县新闻出版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26 |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27 |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28 |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29 |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30 | 县城市管理局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31 | 县城市管理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32 | 县城市管理局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33 | 县城市管理局 |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34 | 县城市管理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 |
35 | 县城市管理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36 | 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37 | 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经营许可 |
38 | 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39 | 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40 | 县交通运输局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41 | 县交通运输局 |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42 | 县交通运输局 |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43 | 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44 | 县交通运输局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45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46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47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48 | 县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49 | 县农业农村局 | 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或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拖试捕的批准 |
50 | 县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51 | 县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52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53 | 县农业农村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54 | 县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55 | 县农业农村局 | 围垦沿海滩涂的批准 |
56 | 县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
57 | 县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审核上报 |
附件2
上林县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移交时间 | 1.行政许可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移交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移交工作联络员: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
2 | 法律依据 | |
3 | 审批流程 | |
4 | 受理条件 | |
5 | 许可条件 | |
6 | 前置审批事项 | |
7 | 现场勘查与评审 | |
8 | 中介服务 | |
9 | 专网专线系统设备 | |
10 | 移交档案 | |
11 | 审批授权与人员资格等未尽事宜 | |
12 | 原单位审批负责人、审批工作人员姓名、电话 | |
13 | 移交单位意见 | 移交负责人: 年 月 日 |
14 | 县行政审批局意见 | 接收负责人: 年 月 日 |
15 | 编号 | 本次划转移交行政许可事项共 项,本表是 部门 第 项。 |
说明:对照《上林县各部门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填写,一项一表;项目内容不存在的,在对应栏目注明“无”。
附件3
XX单位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确认书
甲方(移交方):XXX
乙方(承接方):上林县行政审批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行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21﹞87号)、《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函》(桂政管办函﹝2021﹞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0〕7号)、《中共上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职责划转调整的通知》(上编〔2020〕1号)及《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上政办发〔2022〕XX号)有关文件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确保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完整性、连续性和有效性,XXX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林县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协商,现就划转交接事宜确认如下:
一、划转事项
甲方向乙方移交行政许可事项共 XX项,由乙方依法履行相关行政许可责任。划转事项清单如下:
1.XX;
2.XX;
3.XX;
4.XX
二、划转移交相关工作
(一)实行过渡期
过渡期时间为一年,以甲方和乙方签订确认书第二日为乙方正式承接事项日期,开始计算过渡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过渡期内,甲方不能对已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人员、设备、系统等撤走,未派驻工作人员的单位需派人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带班,确保过渡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事项相关要素交接。甲方应在签署确认书前登记确认《上林县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及《XX部门移交至县行政审批局材料清单》。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业务指导。甲方对乙方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要提供相应的专业和技术支持,加强对乙方审批业务的指导工作,及时互通新的审批事项办理相关法规政策及提交材料规范等,便于及时贯彻执行。
(二)事项进驻。暂不划转、不在划转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甲方实施的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由甲方派员集中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四、结语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签订补充确认书。
以上经双方确认,办理交接。本确认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两份。
附件:3-1.上林县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移交登记表(共XX页xx项)
3-2.《XX部门移交至县行政审批局材料清单》
甲方: 乙方:
XXX局(公章) 上林县行政审批局(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见证方:
中国共产党上林县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上林县司法局(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4
上林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县委县政府督查考评办公室主任
县新闻出版局局长
县民宗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公安交管大队大队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上林生态环境局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责任是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总体谋划和指导协调,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问题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日常工作及各项对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编委办蒙文忠、县行政审批局蓝秀星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