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改革 | 许可 | 设定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 备注 | |||
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
1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县级以上林业部门 | √ |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
2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以上林业部门 | √ |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
3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采矿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自然资源部;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