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林县塘红小雅生鲜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商标:/、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6-03-24、质量等级:/);
被抽样单位名称:上林县塘红小雅生鲜店;
检验机构: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重金属镉项目不合格的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7.20元;3.罚款1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067.2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桂南上市监处罚〔2026〕66 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种植环节导致。
整改情况: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表态今后要加强采购人员的培训,在采购过程中要更加注意查验,除了查验供货商的证照,索取票据,还要注意索取所采购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