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上林县熊三榨油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9-25),被抽样单位名称:上林县熊三榨油坊,检验机构: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9-25),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九)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结合案件情况,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
1. 处以2000元的罚款;
2. 没收违法所得5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南上市监处罚〔2022〕101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认为是降解机高温处理、降解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导致过氧化值项目超标。接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开展召回,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表示以后做好检验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