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林县2020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征收上林至横县公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
上林县白圩镇长岗村和上林县巷贤镇光全村,土地面积约33.0267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为交通用地,用于上林至横县公路一期工程。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助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有关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权利。
五、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地村组有要求对征地补偿标准举行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上建(构)筑物的现状;不得抢栽、抢种、抢建,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不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上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30日
县房屋和征地拆迁中心 地址:原上林县房管所内
电话号码:52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