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通告

2025-04-11 10:03      来源:上林县残疾人联合会  

南残会通〔2025〕5号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残劳就字〔2025〕6号)及中国残联工作部署要求,现将2024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 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登录,进入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具体办理流程可参照系统操作手册。建议用人单位优先选择“减跑动”的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办理。

(二)线下申报

1.窗口办理。携带申报材料到就近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窗口进行现场申报(详见附件3)。

2.快递申请办理。申报材料可邮寄至就近残联审核服务机构进行申报(详见附件3)。选择邮寄方式申请申报的,须自行承担相关邮寄费用。

四、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如某项材料在系统中无法调取时,需上传相对应的纸质材料。

(二)线下窗口、快递申请办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附件1,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如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除提供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外,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7.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医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未在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可向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相关事宜;向税务部门咨询申报缴纳残保金相关事宜。

(二)残疾人职工的认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三)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相关联的劳务派遣机构,需进入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http://https--www--cdpee--org--cn.zipv6.dsjfzj.nanning.gov.cn/)进行劳务派遣资质备案后,用人单位才可进行联网认证申报。

六、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南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一览表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