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2025年上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2023-12-09 09:05      来源:上林县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3-2025年上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附件:2023-2025年上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2023年12月9日


2023-2025年上林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为了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1911号),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布设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属地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限制经营区域内人口分布、市场需求、环境条件等因素,限制经营区域内零售网点总量控制在210个(各乡镇具体分配见附表), 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经营有序、安全规范的烟花爆竹经营格局。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全县行政区域,重点在各集市及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委会所在地。

   规划期限:2023年元月---202512月。

三、 布点及要求

实行总量控制,专店销售,提高门槛,严格准入条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在公开、公平、公正,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市场准入条件,从源头上确保安全。

凡已经完成布点数量的县城、各乡镇的街、圩、村等,将不再布设新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

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以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当的,以申请时间先后次序决定。

四、申办材料

申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1份;

  (二)零售点布点规划证明材料;

(三)主要负责人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记录;

(四)出具零售场所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示意图(说明内容: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临时建筑物为搭棚形式时,搭建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棚的两侧及后侧应密实围护;零售店(点)严禁有明火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等(现场核验)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文件复印件。

五、申办程序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报申请人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水利窗口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办材料齐全后由申请人报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水利窗口受理,县行政审批局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实质内容审查和现场条件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审批发证。

   六、强化监管,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不能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1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消防各乡镇人民政府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林县2023-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控制表

序号

乡镇

控制数(家)

1

大丰镇

26

2

明亮镇

15

3

巷贤镇

16

4

澄泰乡

16

5

白圩镇

31

6

三里镇

23

7

乔贤镇

17

8

木山乡

6

9

塘红乡

23

10

镇圩乡

12

11

西燕镇

25

合计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