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 年)方案

2016-11-19 11:45      来源:上林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 年)方案的通知》,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总体目标

(一)实施对象。我县从出生到义务教育阶段结束的农村儿童。

(二)总体目标。到 2020 年,我县儿童发展整体水平基本达到或超过全区平均水平。

——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 95%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 9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 80%以上,产前筛查高危诊断率达到 8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 95%以上;地中海贫血筛查率达到95%以上,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和产前诊断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保障综合服务均衡。各项基础设施、碘缺乏病防治、学校饮水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儿童关爱服务、家庭教育和残疾儿童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 保障母婴安全。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 9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 20/10 万以下,婴儿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 6‰和 8‰以下。

—— 保障儿童健康。0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 80%以上,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 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 5%以下,贫血患病率控制在 12%以下。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加强新生儿重症救治。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并保持在 95%以上。中小学生体质基本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特殊困难儿童的福利、关爱体系更加健全。

—— 保障儿童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7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 93%,教育总体质量、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0%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1.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等宣传活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针对儿童发展特点,设计制作优生优育宣传品,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学校班会、团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中学及小学高年级青春期教育。充分利用 “幸福家园”、“妇女之家”、“儿童家园”等阵地,以现场专题讲座、远程教育和多媒体专题辅导等多种方式,在妇幼保健机构、村(社区)广泛向育龄群众和孕产妇传授优生优育专业知识。大力开展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营养与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营养指导,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饮食习惯,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等疾病,减少早产及低体重儿出生。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母婴安全工程建设。一是按照《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产科设置基本标准(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检查标准(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建设产科、儿科。二是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急救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孕产妇、新生儿转诊急救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成功率。全面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及时提出干预措施,继续实施贫困高危孕产妇救助工程,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三是加强高危妊娠的识别与管理,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和 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进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儿童健康指导,提高孕产妇和 0岁儿童系统管理率。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机制,确保住院分娩率达 99.9%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力度。一是继续强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行着力抓好婚前产前检查“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为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增补叶酸,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不断提高产前筛查覆盖面和高危追踪随访水平。二是深入实施《南宁市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借助上林县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网络,加强业务学习和防治技术交流,出生缺陷防治科学研究,完善地中海贫血筛查、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和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三级防治技术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早期矫治能力建设,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等疾病筛查服务,提高筛查确诊病例救治康复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儿童医疗保健制度

1.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全民参保登记等措施,使制度覆盖全体儿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与大病保险制度、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等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保障水平。建立卫生计生与残联相关儿童残疾筛查与康复的衔接工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治疗覆盖率。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提高儿童大病保障水平。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儿童预防接种和地方病预防控制。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对流动儿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域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力度,对地域重点人群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工作。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地方病对儿童健康的危害。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儿童健康检查。推进各级医疗健康机构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健康安全保护、健康促进等服务。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定期对身高、体重、贫血状况等进行监测分析。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学前儿童免费提供健康体检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0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控制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发生率。中小学生健康检查基本标准每年定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按进行一次常规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纳入中央和自治区各级财政拨付的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关注留守儿童健康问题,督促留守儿童家长履行法定义务,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并配合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卫生保健、人身安全及摸底调查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提升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开展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解决产科、儿科卫生资源不足问题。强化辖区助产医疗机构的妇幼健康服务管理,推进“大妇幼”管理模式。加强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在寄宿制学校或者 600 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设立卫生室(保健室),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检查,为师生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和体育教育。统筹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教育专项工程资金,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域中小学建设室内外运动场,采购并配备一批体育器材。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逐步为学校配齐体育教育专职教师。开展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建立健全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引导学校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每一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孤儿、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心理辅导。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培训。每年须接受不少于 30 学时的专题培训,增强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同时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在中小学校长和其他学科教师各类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内容,建立分层分类培训体系。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文广局。

(三)提升儿童营养水平

1.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以国家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契机,整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自治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加大县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为重点,将儿童营养包覆盖到我县困难村屯,重点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加大母乳喂养宣传力度,健全爱婴医院管理,加强母乳喂养、科学喂养、辅食添加与合理膳食指导,确保 0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 80%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2.实施儿童营养改善行动。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

育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营养改善技能培训,建立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制度,提高预防儿童营养性疾病指导能力。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食堂从业人员的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饮食习惯。鼓励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机制。认真实施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资金使用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食堂(伙房),采取食堂供餐模式的试点学校基本实现“校校有食堂集中供餐”的目标。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计局。

(四)保障儿童教育权利

1.开展婴幼儿早期保教工作。建立以幼儿园为依托的早期教育服务网络点,促进 0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开展,每年为 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 2次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早期保教知识,鼓励媒体开办公益性早教节目(栏目)。建立城乡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组织专家和有经验的志愿者到特困地区开展科学早教服务。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妇联。

2.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采取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设立分园或联合办园等多渠道发展村级学前教育,满足农村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需求,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3.推进办好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纳入政府年度教育改革工作责任状考核内容,列入教育督导重点内容。统筹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解决“大通铺、大班额”等突出问题。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缓解农村学校师资紧缺。实施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促进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加大音乐、体育、美术和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培养力度。为村小、教学点培养补充全科教师。实施特殊困难地方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地方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计划,按每人每月不低于 2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4.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利。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 号)精神,实施《南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实施方案》及后续行动。逐步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 6000 元。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纳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政策,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水平。依托“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市培计划”,支持开展 5 年一周期不少于 360 学时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鼓励上林县特殊教育学校创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继续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和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体系,采用多种形式针对重度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送教上门,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实施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市、县、学校三级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体系,采取集中培训、技术培训、网络研修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上林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建设,为贫困村学校(教学点)开通宽带网络。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配备班班通,全面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五)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1.确保学生校园内外安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57 号)要求,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建立家校对接机制,指导家长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通过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城乡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形式,方便学生安全上下学。创新校园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完善寄宿制学校教师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加强与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衔接,更好地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强学生安全法制教育,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讲座“六进”(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活动,积极推进“平安村屯”、“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严密构建农村地区治安防控网络,加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社区警务建设,严厉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治安防控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农村儿童成长环境逐年得到优化,家庭暴力案件和拐卖儿童、性侵女童等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发案数明显下降。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团县委、县妇联。

2.确保学校环境卫生和儿童饮水安全。结合“生态乡村饮水净化”活动,将农村中小学饮水安全工作纳入上林县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升级工程“十三五”规划,实现供水入校,优先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校师生饮水问题,指导无法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学校,就近寻找安全水源或实施打井供水。指导学校定期做好学校饮用水检测工作,保障水质达标。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规划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卫生厕所、浴室,定期开展校园清洁卫生活动,从小培养文明生活习惯,为儿童提供健康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县农林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

(六)健全特殊困难儿童关爱机制

1.完善儿童社会保护服务体系。“十三五”期间,建设一所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基本搭建起市、县二级救助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儿童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反应机制,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社区应注重提供儿童保护服务,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儿童保护工作。加大示范性“儿童家园”创建力度,计划到 2020 年力争覆盖 90%以上的行政村和社区,为农村和社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在每个乡镇建成一个“梦想书屋”和一个“七彩小屋”,为留守儿童提供经常性志愿服务。建立儿童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将救助保护机构扩展为社会保护转介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儿童权益保护服务,最大限度改善困境儿童生存状况。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团县委、县妇联。

2.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统筹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就学、生活和安全需要。学校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实施全程管理,注重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亲情关爱,及早发现和纠正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强化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并提高其监护能力,引导外出务工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以各种方式关心留守儿童。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活动,依托现有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幸福家园”、“儿童家园”等现有机构和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爱心活动,组织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巾帼志愿者、青年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实施志愿者关爱行动,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服务。

牵头单位: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

3.完善特殊困难儿童福利制度。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烈士子女纳入优先享受生活补助范围。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鼓励家庭收养、寄养和社会助养。落实好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政策,逐步提高孤儿生活保障费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困境儿童〔包括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父死母失踪(改嫁)、父母双方均被判刑或强制戒毒等事实孤儿,重残、重病儿童,父母双方致残、均无能力抚养儿童等〕,到 2020 年实行分类保障。为 0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补贴。保证适龄孤儿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有一所残疾人康复机构,并配备儿童听力语言康复、智力康复、孤独症康复、脑瘫康复等设施。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残联。

三、实施步骤

本方案分 3 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工作方案。2016 2 月—5月。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草拟《上林县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方案(初稿)》,并征求县直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将修改完善的《上林县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 年)方案(送审稿)》报县人民政府。2016  6月县政府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6 年—2020 年。各有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工作落实。每年年底前,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将工作年度进展情况自评报告报县妇儿工委。县妇儿工委将组织督查工作组对相关单位开展全面督查,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20 年底—2021 年初。县妇儿工委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并将结合实施《两个规划》的终期评估工作同时对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进行终期评估。迎接市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的主体,要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组织机构,结合两个规划实施,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到位。切实提高支持政策和项目的执行效率。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牵头部门要组织责任配合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加强协作。建立由县妇儿工委办为召集人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组织规划实施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督查督办机制,为规划实施提供保障。

(三)强化联动配合。各有关单位把本方案主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予以优先安排,合力推进方案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贫困地区妇幼保健和儿童医疗、教育、福利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教育、卫计、民政、公安、司法、经信、水利、扶贫、妇儿工委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并加强协调和指导。人社、文广、通信、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促进儿童发展各项工作。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审计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监督,确保规范动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动员社会参与。鼓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服务的方式积极引导各类公益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并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购买儿童健康、教育、福利、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鼓励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支教、医疗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严格考核评估。把此项工作评估纳入我县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南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和《上林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的评估体系,县妇儿工委要组织牵头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每年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和分析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同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确保本方案与两个规划在终期评估中如期达标。

(六)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的重要性和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