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加快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5〕6号)文件精神,为激发服务业市场活力,大力培育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范围
在上林县内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和鼓励发展内容
(一)支持存量服务业企业发展
达到入库标准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①年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20%(含)的给予每家奖励0.5万元;②年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30%(含)的给予每家奖励1万元;③年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0%~40%(含)的给予每家奖励1.5万元;④年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0%~50%(含)的给予每家奖励2万元;⑤年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的给予每家奖励2.5万元。
此项奖励最高2.5万元,营业收入及增速以行业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二)强化增量服务业企业培育
上规入统标准分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10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两个门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三个门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行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
对当年新增月度上规入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增年度上规入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以上两项奖励不叠加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上林县关于加快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材料
3.企业上规入统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提交。
(二)申报流程
1.企业从行业主管部门处领取《上林县关于加快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如实填写后连同申报材料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将初审通过企业的材料提交至上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上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将拟奖励企业名单报至上林县财政局。
3.上林县财政局在收到申报企业名单和材料后,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实施方案》,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进行奖励资金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本政策与本县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类同的,或同一事项满足本政策不同档次奖励补助条件的,或存在其他县内重复补助情形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可同时享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政策。
(二)凡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励政策的,停止兑现奖励政策,收回已享受的补助和奖励所得,并列入失信名单,由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三)本方案统计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满足本方案条件的企业于2026年6月30日前申请兑现奖励资金。按照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本方案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林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上林县关于加快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xxxx年)
2.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行业代码分类和入库标准
政策解读:《关于加快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