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上林县人民政府效力状态:有效
标  题: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林县支持商贸业提信心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上府规〔2025〕11号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8日

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林县支持商贸业提信心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6-01-08 11:05        


上府规〔202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林县支持商贸业提信心稳增长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林县支持商贸业提信心稳增长若干措施   

根据《广西强商贸扩内需促消费行动方案(2022—2025年)》(桂政办发2022〕85号)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促消费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调动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成为本县“四上”重点企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本县“四上”重点企业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全县商贸经济上台阶、上水平、上规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持续稳定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范围

在本县区域内合法经营,纳入本县“四上”重点企业的商贸流通企业(个体户)、抽样样本单位。

二、支持和鼓励发展内容

(一)鼓励商贸企业(个体户)发展壮大。对当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首次实现月度新增纳入“四上”重点企业的给予奖励6万元;首次实现年度新增纳入“四上”重点企业的商贸企业(个体户)奖励3万元。(以上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销售额增速达10%〈含〉以上再奖励50%,增速未达到 10%的,取消第二年奖励)

(二)支持企业产销分离发展。根据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企业经营业绩和成长情况,鼓励企业通过优化组织结构,实现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的独立运行,对完成“农贸分离”“工贸分离”的销售企业,于当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且首次实现月度新增纳入“四上”重点企业的商贸企业,除享受以上第(一)项政策外,每年按年销售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销售额增速达10%〈含〉以上再奖励50%,增速未达到 10%的,取消第二年奖励)

(三)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扶持引导一定规模的商贸个体户向企业转型,对“个转企”后新增纳入“四上”重点企业的商贸企业,除享受以上第(一)项政策外,每年按年销售额达到标准(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餐饮业200万元)的1倍、2倍和4倍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销售额增速达10%〈含〉以上再奖励50%,增速未达到 10%的,取消第二年奖励。)

(四)支持商贸企业促产扩销上台阶。支持本县“四上”重点企业开展发放消费券、满减折扣、直播带货等多种形式的促消费活动,按以下标准给予经费奖励扶持。

批发业:对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当年营收增速20%以上的,奖励3万元。对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当年营收增速10%以上的,奖励3万元;增速20%以上的,奖励5万元。

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当年营收增速20%-30%的,奖励2.5万元;增速30%以上的,奖励4万元。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3000万元的,当年营收增速15%-25%的,奖励3万元;增速25%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当年营收增速15%-20%的,奖励4万元;增速20%以上的,奖励6万元。

(五)鼓励专业市场创新经营模式。对当年度开展统一收银、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包括二手车、家居建材、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特色商业街等经营主体,当年营业额达到标准(批发业2000万、零售业500万、住宿餐饮业200万),且首次实现月度新增纳入“四上”重点企业的商贸企业,除享受以上第(一)项政策外,按不超过营业收入的2%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奖励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销售额增速达10%〈含〉以上再奖励50%,增速未达到 10%的,取消第二年奖励)

(六)推动抽样样本单位应统尽统。对抽样样本单位(每季度可更换)连续四个季度上报销售额(营业额)增幅均达30%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单位,分别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其中样本零售企业给予12000元奖励)。

(七)相关政策扶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扶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项目、资金和政策,向在本县“四上”重点企业的商贸企业开放申请。鼓励和引导集中消费,对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纳入政府采购、政府定点接待、定点帮扶、工会消费等范畴。本县“四上”重点企业和抽样样本单位的各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执行网格化管理,各乡镇参与所辖企业(个体户)培育、调度服务等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统计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符合“措施”奖励的企业于2028年3月31日前申请兑现奖励资金。

(二)本措施奖励的项目,原则上次年申报兑现,分两年兑现的奖励项目兑现时间为次年和后年。具体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申报流程以上林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每年度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本措施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上林县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投资大、经济拉动作用显著的商贸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四)企业要对上报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数据失实的 法律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重大环保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存在偷税行为被查实的、被统计部门执法查处的企业,取消企业当年享受本政策的资格,已经奖励的要予以收回。

(五)本措施具体执行问题由上林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于《上林县支持商贸业提信心稳增长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