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效力状态:失效
标  题: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林县2025年冬季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发文字号:上府规〔2025〕10号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林县2025年冬季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2025-12-18 10:10        


上府规〔202510号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切实贯彻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2025—2026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桂政办函〔2025〕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县今冬气候持续干燥、风力较大、火险等级偏高的严峻形势,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森林防火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51218日至202512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范围内的林地以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全县所有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及祭祀用品(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上坟时烧香、烧纸、烧烛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烧荒种地、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田坎、烧制木炭以及在电力线路沿线等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烧蜂窝、烧山驱兽、点火照明和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吸烟、烧火取暖、烧火做饭、烘烤食品等野外用火行为。

(六)严禁其他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处罚措施

(一)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二)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派出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半专业队员、生态护林员,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应急、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0771-5222636   免费报警电话12119

20251218

(此件公开发布)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8日印发



政策解读:关于上林县2025年冬季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