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政办函〔202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象山管委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上林县支持2022年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20日
上林县支持2022年促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消费提振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85号)精神,积极打好“稳消费拓市场攻坚战”,减轻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县商贸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全面激发我县消费市场活力,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提速发展,稳住市场主体,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工作原则
鼓励在上林县注册的商贸企业(个体户)积极参与广西33消费节活动,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惠民活动,围绕食品、烟酒、饮料、日用品、办公用品、服装等商品开展多种形式促消费活动,引导餐饮企业积极探索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新模式,在整桌成品外带、半成品生料零售等方面发力,拓展销售渠道,有效拉动企业营业收入增长。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经营中遇到的问题,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支持措施
(一)鼓励批发业扩大业务。对上林县批发业商户,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增速为正,每10%的增速为一档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奖励上限5000元;2022年一季度增速为负增长的批发业商户,2022年上半年增速相较一季度跌幅,每收窄(上涨)10%的增速为一档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奖励上限5000元。
(二)支持零售业促消费活动。对上林县零售业商户,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每5%的增速为一档奖励4000元,以此类推,奖励上限2万元;对于2022年一季度增速为负增长的,2022年上半年增速相较一季度跌幅,每收窄(上涨)5%的增速为一档奖励4000元,以此类推,奖励上限2万元。
2022年上半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下的,每10%的增速为一档奖励2400元,以此类推,奖励上限1.2万元;对于2022年一季度增速为负增长的,2022年上半年增速相较一季度跌幅,每收窄(上涨)10%的增速为一档奖励2400元,以此类推,奖励上限1.2万元。
(三)支持住宿业促消费活动。对上林县住宿业商户,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增速达5%,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于2022年一季度增速为负增长的,2022年上半年增速相较一季度跌幅,每收窄(上涨)1%的增速奖励500元,以此类推,奖励上限1万元。
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下的,每5%的增速为一档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奖励上限5000元;对于2022年一季度增速为负增长的,2022年上半年增速相较一季度跌幅,每收窄(上涨)5%的增速为一档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奖励上限5000元。
(四)鼓励餐饮业扩大餐费收入。对上林县餐饮业商户,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每1%的增速为一档奖励2000元,以此类推,奖励上限1万元;对于2022年一季度增速为负增长的,2022年上半年增速相较一季度跌幅,每收窄(上涨)1%的增速奖励2000元,以此类推,奖励上限1万元。
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下的,每5%的增速为一档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奖励上限5000元;对于2022年一季度增速为负增长的,2022年上半年增速相较一季度跌幅,每收窄(上涨)5%的增速为一档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奖励上限5000元。
本措施的支持对象为我县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统计法》及我县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法定义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符合本措施奖励条件的企业(个体户),凭相关证明材料于2022年8月31日前申请兑现奖励资金。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上林县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或同一企业(个体户)同时满足本措施的几个奖励标准的,可以按就高原则申请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由上林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上级驻上林县各单位。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