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专题服务 > 社会福利 > 老年人福利 > 便民信息

上林县高龄津贴办事指南

2026-09-15 15:48      来源:上林县民政局  

一、受理条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高龄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2]16号),持有上林县行政区域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经本人申请,通过审批后都可享受高龄补助。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发放标准:80 周岁至 8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 80 元;90 周岁至 9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 150 元;100 周岁至 109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 400 元;11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800 。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乡/镇)→受理(乡/镇)→审批(乡/镇)→公示(乡/镇)→发放(县民政局)

四、申请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广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或存折原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五、发放时间

高龄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乡镇 (街道 ) 将发放名单报县民政部门;每季度末月底前,县民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完成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当季度未及时发放的高龄津贴,于下个季度予以补发,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771-5210401(上林县民政局养老股)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七、特别说明

每年 4-5月、10-11 月通过智慧平台完成高龄老年人资格认证。村 (社区 ) 协助乡镇 (街道) 做好高龄老年人资格认证工作。

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资格认证的高龄老年人,乡镇 (街道)应组织人员协助开展资格认证。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应当对高龄老年人资格认证给予帮助。

注意事项:对未完成资格认证的高龄老年人,自未完成资格认证当季度起暂停发放高龄津贴,之后完成资格认证且与上次资格认证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应补发暂停发放的高龄津贴并按规定继续发放高龄津贴;资格认证间隔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再补发。

八、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解读:关于《上林县高龄津贴办事指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