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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怎么申请?谁能申请?

2026-08-19 11:12      来源:上林县医疗保障局  

1:生育津贴怎么申请?

答:生育津贴申请分有窗口受理、网上申报、免申即办三种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登录单位账号或个人账号即可在网上申报:

①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

②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

(三)免申即办

2023年10月31日起,符合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在试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可享受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即办”便民服务,首批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前海人寿南宁医院、广西医大开元埌东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武鸣区妇幼保健院、横州市人民医院、横州市妇幼保健院、宾阳县妇幼保健院、马山县人民医院、隆安县人民医院、上林县妇幼保健院等12家试点定点医疗机构。

 

 

2: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生育津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二)《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单位职工申报提供《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失业代缴人员申报提供《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报表》本人签字按手印。

(三)病历资料1.申报住院津贴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出院记录;2.申报门诊津贴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境外生育提供病历资料非中文材料的,需同时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和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生育登记电子回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生育登记信息能够通过自治区共享数据交换平台获取的,免于提供。病历资料诊断产次与生育登记电子回单信息不吻合的,须提供说明材料。(备注:1.生育三孩及以上病历资料诊断产次与生育登记电子回单信息不吻合的,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本人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2.境外生育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非中文材料的,需同时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和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五)银行账户信息。(拨付到单位提供单位账号,拨付到个人提供个人账号。参保单位待遇发放的银行账户信息能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查询到的,免于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申报生育津贴,需提供个人银行卡账号。)

(六)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应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加盖出具证明单位的相关业务章。

 

3:什么人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答: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女职工,除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外,可申请生育津贴。2025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期间,领失业金人员按照与参保职工同样的待遇享受条件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生育津贴按日津贴金额与享受生育津贴天数计算

(一)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统一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职工分娩前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

(二)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 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或施行剖宫 产手术分娩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在第一款的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

4.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举个例子:张女士在某公司参保,孕期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孩顺产,日津贴为:133.9元/天,陈女士享受生育津贴128天,生育津贴总额计算:日津贴×生育津贴天数=133.9×128=1713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