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南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五一”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南新冠防指〔2022〕159号)精神,现将有序恢复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4月21日(星期四)起,经我局审批同意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
二、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开课前的有关工作。
一是复课前收集师生员工的“两码一书”(即健康码、行程码、《附件2:自我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对核验发现“两码”异常以及承诺书情况不属实的师生,一律不得复工上课。
二是各校外培训机构在恢复线下教学前,要对培训场所进行全方位清洁消毒。每次培训活动结束后和开始前,必须进行清洁和科学消毒消杀,并做到开窗通风。
三是要服从属地社区(村委会)健康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个人健康监测、消杀通风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并要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
四是师生员工进入时必须佩戴口罩,快递、包裹、外卖一律不允许入内。实行闭环管理,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不得举办外出研学和其他交流活动,最大限度缩小人员活动范围,减少人员交叉流动。
五是严控线下培训规模。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控制规模,保证学员一人一桌、座位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做好引导分流,倡导即接(送)即走,避免学员家长聚集。
县教育局将联合各相关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恢复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及规范办学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及不按规定办学的机构,责成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线下授课。一经发现有培训机构违规经营,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或取缔其办学资格。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于2022年4月22日前,将附件1《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复工承诺书》纸质版交到县教育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股(1楼106室)。
附件:
1.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复工承诺书
2.自我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上林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
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复工承诺书
本培训机构已充分知悉当前疫情发展情况及防控工作重要性,现申请复工,并承诺:
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履行防疫义务。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完全配合落实光明区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一切部署要求,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同时,我们将按要求定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严格按照已制定的疫情应对预案措施抓好工区防疫工作,确保不出现疫情交叉感染及新增确诊病例。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自我健康状况及相关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本人已了解“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承诺以下事项:
内容 | 是/否 | 备注 |
1. 21 天内是否有港台和国外旅居史。 | ||
2. 14天内是否来自境外或到过有本土疫情的省(区、市)以及到过广西边境8县(市、区) | ||
3.离邕返邕途中是否已做好自我防护,自觉配合体温测量。 | ||
4.从外省市返邕前是否提前24小时向学校及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报告,返邕前48小时内是否已做核酸检测,抵邕后12小时内是否向学校及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报告。 | ||
5.从外省市返邕后是否按规定完成集中隔离观察、居家隔离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天数以及按规定应做核酸检测次数。 | ||
6. 从广西边境8县市区返邕前48小时内是否做核酸检测,抵邕后是否做了核酸检测。 | ||
7. 14 天内是否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居家隔离观察人员。 | ||
8.14天内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 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 | ||
9.14天内是否参加聚集性活动。 |
本人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承诺不实、隐瞒病史和接触史、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本人(监护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监护人 (签字):
签订承诺书日期: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