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抵押登记概述
机动车抵押登记是指车主将车辆作为抵押物时,向车管所申请办理的登记手续。该服务旨在明确车辆抵押权归属,保障抵押双方合法权益。办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抵押合同、身份证明等),经审核后,车辆登记信息中将注明抵押状态。抵押解除时,需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恢复车辆正常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自2012年9月12日修正施行)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机动车抵押登记完成后,车辆登记信息中将注明抵押状态,明确抵押权归属,保障抵押双方的合法权益。车主将获得抵押登记证明,车辆在抵押期间可以进行过户,但无法注销。抵押解除后,需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恢复车辆正常状态。
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或抵押权消灭的机动车。
(一)、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 序号 | 材料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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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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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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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
(二)、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 序号 | 材料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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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
|
2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窗口: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分中心窗口。
办理地址: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362号向阳路办公点(点击查看地图定位)
咨询电话:0771-5220922
办公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注: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函调、调查补充材料的,函调或者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监督电话:
0771-5222084(上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0771-5229261(上林县行政审批局)
0771-5225221(上林县监察委)
答:抵押登记证明遗失后,需按规定补办,否则可能影响后续业务办理。
答:抵押关系终止后,需及时办理解除抵押登记,以免影响车辆交易或过户。
答:车辆不能存在查封、扣押、违章未处理等情况,否则无法办理抵押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