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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1、项目名称: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2、实施主体:上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审批对象:上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机构邀请或聘用的外国医师不超过1年的短期行医活动;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师(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应聘在上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机构从事不超过3年的临床诊疗活动。
4、审批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99项,将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5、审批条件:
(1)具有国外合法行医资格;
(2)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工作;
(3)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邀请或聘用;
(4)申请材料真实、齐全。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所需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
2)外国医师学位证书及中文译件(必须经过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外国医师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中文译件(必须经过公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外国医师健康证明;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6)邀请或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1张贴申请表、1张办证用)。
(2)港澳台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所需材料
1)港澳台医师在内地(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申请表;
2)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3)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5)港澳台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6)近3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7)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8)内地(大陆)聘用医疗机构与港澳或台湾医师签订的协议书;
9)内地(大陆)聘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前款4、5、6、7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台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9、审批法定时限:当日办结。
10、审批承诺时限:当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