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政办发〔2015〕 号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
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上林县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林县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7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南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府办〔2014〕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多渠道筹措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规范筹资机制和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对在我县辖区内发生的需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或者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快速、高效、有序的应急医疗救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筹集和管理
(一)基金设立
县人民政府按照上级补助、分级负责的原则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县财政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在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对应急救助基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二)资金筹集
1、县财政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2、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基金监管
基金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县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管。为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安全有效,成立由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