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上林县大丰镇明山路尾与明澄大道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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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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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771-5229611(县政务中心),0771-5225221(县监察局)。
办事窗口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1、项目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资格认定。
(2)村级母婴保健员资格认定。
2、实施主体:上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审批对象:
(1)在上林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人员;
(2)在上林县村级区域内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
4、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桂卫妇社〔2008〕45号)。
5、审批条件: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资格认定条件: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等卫生学校以上医学、助产专业学历;
2)已取得执业医师(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执业助理医师(临床类别妇产科专业)、执业护士(师)资格(仅适用于助产士专业人员);
3)具有1年以上临床经验(即注册满一年以上),无医疗事故发生,医德医风良好;
4)从事结扎手术的人员,应取得医师资格证并注册在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或外科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2)村级母婴保健员资格认定条件: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等卫生学校以上医学、助产专业学历;
2)县卫生局组织考核合格证明。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人员
1)新办、校验
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②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查);非本人办理的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证明;
④浅底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含申报表贴1张);
⑤所在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盖红章);
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校验提供)。
2)变更执业单位名称/地点
①《变更申请表》,变更前后单位盖章;
②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贴申请表上);
③变更后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④《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
⑤申请人身份证,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遗失补办《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①《遗失补办申请表》;
②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整版,刊登时间一个月以上。
4)注销《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①《注销申请表》;
②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注销的原因说明及有关部门批准注销的证明材料。
(2)村级母婴保健员
1)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执业证、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查);
2)县卫生局组织考核合格证明。
9、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服务中心卫生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2)、对所提交材料齐全,且正确,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
(3)、对受理申请的,对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发放《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
10、审批法定时限:当日办结。
11、审批承诺时限:当日办结。
表格下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申请表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