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一)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出业务
1.前提条件
参保人已在我县停保且无欠费,在转入地参保。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保卡或社保卡;
(2)县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经办流程
(1)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到县社保局办理停保、减员并缴清历史欠费;
(2)参保人携相关材料向县社保局提出转出申请,县社保局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县社保局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基金;
(6)转移成功。
(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入业务
1.前提条件
参保人在我局正常参保,在转出地停保且无欠费。
2.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经办流程
(1)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减员并缴清历史欠费;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给参保人;
(3)参保人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相关材料到我局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县社保局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办理个人账户划转手续;
(6)县社保局收到《信息表》和基金;
(7)转移成功。
联系股室:县社保局征缴股(政务中心2楼人社7号窗)
联系电话:0771-5222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