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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15:00-17:30
冬季:上午 9:00-12:00 下午14:30-17:00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 ………………………5222434
公务员管理股 ………………5229756
社保股 ………………………5215307
工资福利股 …………………5229750
培训就业股 …………………5229753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5215152
调解仲裁股 …………………5215903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社会保险法》;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三)《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县属机关事业单位、县各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成立或核准执业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个体经营性质的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参保登记条件
1、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
2、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
3、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个体经营性质的单位。
(二)变更登记条件
1、已参保登记的单位;
2、变更事项:单位名称、单位住所或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经济类型、行业代码及行业风险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划、经办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帐号及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注销登记条件
1、已参保登记且无欠费的单位;
2、注销情形:单位被批准解散、破产、撤消、合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单位住所或生产经营地迁移出南宁市行政区域外。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上林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城镇个体工商户
六、申请材料
(一)参保登记
1、本单位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单位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此件);
3、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单位基本情况报告书1份(内容包括单位成立时间、现经营项目及状况、从业人数等情况,详见附件2);
5、《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3)。
参保后有人员增减变动的,需提人员增减变动供花名册2份(附: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各1份, 近期1寸相片2张;减员附解除合同证明、文件或辞职报告等)及增减员变动表电子版(增减2人以上需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变更登记
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变更的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银行账户信息变更时提供);
3、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法人或负责人变更时提供);
4、《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4)。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注销登记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注销通知、法院裁定企业破产文书、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合并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转入的证明原件(单位住所或生产经营地迁出时提供);
4、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注销后收回);
5、《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5)。
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无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222774
投诉电话:0771-5222434
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及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