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疫情影响的缓缴政策什么时候起执行?
答: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0】2号)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支持政策,该文件为2020年2月5日印发,我市从2020年2月起执行,最长可申请6个月,即2020年2—7月。
2、受疫情影响如何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填什么表?
答: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当前等待近期自治区社保中心统一规范具体申报流程,敬请关注我局在市人社局官网或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通知或者拨打电话咨询。
3、受疫情影响缓缴包括所有社保费吗?
答:缓缴申请批准备案后,是可以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
4、可以缓缴多长时间?
答:最长可缓缴6个月,即:2020年2月到7月。
5、2020年7月之后的社保费还可以延期缓缴吗?
答:目前疫情缓缴政策最长至2020年7月,之后的社保费要按时足额缴纳。
6、中小企业在2020年度内原与市社保局签订《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疫情期内可否再次申请?
答:原签订的《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缓缴期已包括2020年2月至7月的,无需二次申请。
7、疫情期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用签订《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吗?
答:不用。
8、受疫情影响缓缴的社保费收滞纳金吗?
答:不加收滞纳金。
9、如果批准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保待遇受影响吗?
答:经批准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具体的待遇问题还可以咨询待遇科室:医疗和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科0771-5851821、5846935;养老和失业待遇科0771-5851821、5885498
10、银行已经托收了我们社保费,但是我们想申请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答:政策规定:是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可选择通过改变缴费方式,也可选择申请退回受疫情防控期影响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
11、受疫情影响企业困难能否更改缴费方式?如将银行代扣改为转账。
答:可以的,请企业及时申请修改缴费方式,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及附书面说明(具体困难原因改缴费方式)。此表,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社局官网——[办事指南]版块——搜索“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疫情防控期未解除前如何办理征缴业务?
答:
可通过【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
如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的,可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指南】搜索具体业务名称,下载表格填写,填写完成并签章后以拍照或扫瞄件形式上传各管理部电子邮箱(此处略)。
3)特殊时期尚未复工,实在无法按时办理征缴业务,可在疫情防控期解除后的3个月内补办理公共征缴业务,如:职工增(减)、职工补缴、灵活就业参保登记、个人退费、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在此期间人员随增随减不受限制。
13、灵活就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能否延期?
答:能,延至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