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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15:00-17:30
冬季: 上午 9:00-12:00 下午14:30-17:00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 ………………………5222434
公务员管理股 ………………5229756
社保股 ………………………5215307
工资福利股 …………………5229750
培训就业股 …………………5229753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5215152
调解仲裁股 …………………5215903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名称: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部令第6号)第二条:“国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以下简称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技术工种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核发经考核鉴定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各类培训机构学员及其它社会人员的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南宁市各县(区)负责核发本县企、事业单位职工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以及经鉴定合格的社会人员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符合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申报条件;
(二)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成绩合格。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成绩合格者
六、申请材料
(一)上林县申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初考、补考)审批表(附件1和附件2);
(二)由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附件3;
(三)本人近期2寸彩色证件相片1张。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从考核鉴定合格后起算)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一)咨询电话:0771-5210275(上林县人社局窗口)
0771-5222449(上林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
(二)投诉电话:0771-5222363(上林县人社局)
0771-5229611(上林县政务中心)
表格下载: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流程图及各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