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程
1、 用人单位填写开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并盖章交到县就业服务中心。
2、 县就业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聘。
3、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填写应聘公益性岗位审批表交到县就业服务中心。
4、 县就业服务中心于每月25日前审核汇总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就业服务中心通知用人单位和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和告知有关事宜。
二、就业困难人员应聘公益性岗位所需材料
1、申请审批表1份
2、小二寸彩照相片一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同面上)。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3面,6-7面分别复印在2张A4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