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业务指南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所需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户籍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县上一年度城填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五十的家庭;
4、无自有汽车。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户籍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并且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居住;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单身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县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六个月;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4、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1、在本县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县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累计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县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住房所有权转移行为(包括出售、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并且已经转移的住房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
4、通过自建、购买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者在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转移上述用房的;
5、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所需材料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上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A);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3、收入证明;
4、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证明(收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明材料;
8、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是否拥有不动产权查档证明材料;
(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上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3、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收原件);
4、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材料(收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明材料(收原件);
8、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9、就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收复印件);
10、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是否拥有不动产权查档证明材料;
11、其他材料。
(三)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上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3、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收原件);
4、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材料(收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明材料(收原件);
8、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非本县户籍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9、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就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收复印件);
12、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是否拥有不动产权查档证明材料;
13、其他材料。
(四)外来务工家庭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上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3、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收原件);
4、身份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材料(收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明材料(收原件);
8、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9、就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收复印件);
10、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1、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是否拥有不动产权查档证明材料;
12、其他材料。
三、上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工作流程
申请人到上林县住建局保障股咨询、领取《上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收件材料。 |
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或者村委提出申请(本县户籍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提出,非本县户籍的向居住地提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向单位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供用人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
受理
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或村委工作人员验收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按规定开展初审工作,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村委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材料报送县住建局。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复审
核准
县住建局审核合格的,将申请人信息在本部门政务信息网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不计入核准期限。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县住建局接收材料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县民政部门核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县民政部门核对后提出核对意见并将材料送回县住建局复审,复审合格的将择进行公示。复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